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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其有幸,結婚四十年來先生對我始終熱情不減,喜歡與我有親密接觸。
但熱情的他卻保守的不敢在街上與我牽手而行。
在民風開放的現代,他仍認為這是私密行為,被看見不得體。
尤其在走經他服務的校園時,若走著走著我的手不經意的勾上他的臂彎,他會馬上提醒:
「手、手、手,這裡每個人都認識我喔!」示意我把手鬆開。
我常常很不服氣的抗議:「被看見牽我的手犯法嗎?我又不是小三。」
或說:「牽手是禮儀,世界各國總統伉儷常是牽手一起出席各種場合的。」
↓ 馬英九總統伉儷於國慶日手牽手向民眾揮手致意。
但不管我怎麼說,他就是不習慣在公共場合牽我的手。
唯有過馬路時為了安全考量才會破例,且不管走在馬路的左邊或右邊,
他一定要我走較安全的內邊,也算是一 種務實的體貼啦。
只是我倆大概無法締造那種年邁夫妻攜手漫步的令人動容畫面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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