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前四年出生的家父有著強烈傳統傳宗接代的觀念,在家母生下我和妹妹兩個女兒後,
家父自己重病,醫生囑咐不宜再生孩子,自此家父一直對沒有兒子這件事耿耿於懷。
後來在我小四時,聽家母說她在跟一個會,等標到會款後,要將這筆錢拿去領養一個兒子。

當時年紀小的我並不懂領養真正的用意或利弊,只記得聽到媽的話後,我還蠻高興即將有一個弟弟。
可是人算不如天算,媽跟的會被倒了,會首自殺,爸媽領養兒子的計劃也泡湯了。

不得已家父只好轉而把傳宗接代的任務寄望在女兒身上。

可是家父不敢期待女兒招贅,因為他認為招贅招不到好對象,但他希望我以後結婚所生的第二個兒子能跟我們姓"張",
而我自小在家父的耳提面命之下,當然把這句話奉為聖旨。

後來跟外子交往感情成熟談到婚嫁時,我提出家父的要求,外子表示只要不招贅其他好談,
而公婆因疼愛兒子,尊重兒子的決定,且婚前經過幾年的交往,公婆也與我培養出感情,所以就答應了。

不料就在訂婚前夕,外子的大姊夫聞訊力勸家父。他說:「這樣一個家庭兩個姓氏,容易引起兄弟不合,
且不能保證以後一定能生兩個兒子,萬一生了一個兒子後其餘生女兒,難道要為了有第二個兒子而無止境的生下去嗎?」
他建議最好是每個孩子都掛父母的姓(雙姓)。

結果家父被說服了,也因此兒子們現在都是"陳張"雙姓,即使孫女是女性,因為從父姓,所以她也是姓"陳張"了。

這就是我家雙姓"陳張"的由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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